因为广告里用了这几个字,这家公司被告到法院,面临1亿罚款!

因为广告里用了这几个字,这家公司被告到法院,面临1亿罚款!

近日二手车市场发生了一件大事,人人车把瓜子网给告了,诉其利用大量的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给自身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索赔1个亿!

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在其1日发布的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因不满瓜子网在官网、微信、手机APP及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宣传“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人人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瓜子网诉至法院,索赔 1 亿。

先不说这1亿元的赔款是否有些夸大,单单说这广告语,“遥遥领先”、“全国领先”属于虚假宣传吗?这恐怕是所有企业和商家都关注的焦点,因为一不小心我也可能面临处罚呢。那么广告中究竟有哪些是禁忌词呢?

这就要从我国于15年9月1日颁布,堪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说起,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违反上述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这条规定一出来,诸多广告主对“最”、“首个”、“第一”等用语都避之不及。虽然规定只是写了三个词,但你要看到后面还有个“等”啊,这一等不知道能等出来多少违规词来。还记得16年初的时候,杭州一家小有名气的炒货店因在食品包装袋、店门口上写有“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等带有最高级修饰的宣传,结果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的事情吗?而且按照规定这还是最低处罚,店主表示我也很冤枉啊。

因广告问题而惹上官司的最有名的应该是王老吉跟加多宝的“爱恨纠葛”了,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相信大家都记得有段时间加多宝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直接被广药集团告上法庭,最终加多宝因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被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除了要立即停止相应广告外,还面临巨额罚款。

再来看回瓜子网的广告,从字面上来说似乎并不违法广告法,人人车告的也是其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就是经营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以关键还是看瓜子网宣称的“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词汇是否具有真实可靠的数据依据,是否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误导等行为。关于两家官司的走向,我们可以继续拭目以待。

但如果你也是个商家或企业主,在发布广告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先把新广告法看一遍,不要使用极限词,如果摸不准哪些词不能用的话,小编可以给你提个建议,下面的词就都尽量别用在广告上了,拿走不谢:

最、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最低、最具、最新、绝对、独家、首家、金牌、名牌、优秀、最先、极品、顶级、顶尖、终极、王牌、极致、永久、万能、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便宜、最先进、最时尚、掌门人、最大程度、最新技术、第一品牌、全球首发、全国首先、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受欢迎、销量冠军、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全网销量第一、最先进加工工艺等。

一只熊向南走了1000米,又向东走1000米,然后向北走了1000米回到了原地。

问:这只熊是什么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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