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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7-11-09

 

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

 

为了提高城市品位,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191069602@qq.com

(二)热线电话:0744-8382329,联系人:姚胜

    (三)传真:0744-8385159

(四)通信地址: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宣传科(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59号,邮编:42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1120日。

附件:

1.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7119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城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永定区:市城区永定、崇文、南庄坪、官黎坪、西溪坪、大庸桥、沙堤、阳湖坪、枫香岗、后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场所;整治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武陵源区:区城市建成区内。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由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告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

环保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排放的法律宣传、监测管理;工商、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油烟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餐饮油烟污染行为。

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夜市烧烤必须使用非炭烧无油烟烧烤炉具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四、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811日起施行,相关单位须在通告施行前自行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