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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密闭 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7-02-25

市直有关单位,各建筑渣土运输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认真落实“三化三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和砂石运输管理的通告》(张政通﹝2016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4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管理。未实行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管理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二、市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立《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名录》。

三、建筑渣土运输公司运输建筑渣土,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和处置手续,按照指定的行驶线路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改变行驶线路和倾倒地点。

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建筑工地和建筑渣土处置场,应服从现场管理,清扫和冲洗车身,盖好密闭设施,不得超载超限、带泥上路。

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服务,严格加强管理,做到齐抓共管。

(一)城市管理部门是运输企业从事城市建筑渣土运输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张家界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备案名录》,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行业管理、指导与服务,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以地强行参运和查处渣土车未全密闭、沿途洒落、乱倾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有土方开挖运转需求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张家界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备案名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要求政府投资、国企投资参与、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率先执行本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违规使用非公司化和未加盖全密闭渣土车的施工企业纳入不良信誉记录,并按照《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

(三)交通部门负责办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以及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及所属运输企业实施查处。

(四)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信息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验,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擅自改变车辆技术标准、超载、超速行驶、不按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证、或暂停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直至禁止该运输企业进入渣土运输市场的处理。

(五)环保部门负责会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联合查处渣土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转让、涂改、伪造建筑渣土处置许可文件和渣土车运营资格文件以及阻碍城管等部门执法的行为。

(七)市直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保障,杜绝强行参工参运,对阻工闹事和妨碍依法履行职务等违法行为,迅速处置、依法处理。

六、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并依法依规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合同,协商合同价格,配合施工现场管理。

七、鼓励、支持建筑渣土运营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城管、住建、交通、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在许可办证、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办理,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渣土运输车辆。

八、永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引导当地群众理解配合通知精神。

附件:1.张家界市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备案条件

            2.张家界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执行技术标准

365手机网址        张家界市公安局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24 日

附件1

张家界市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备案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在满足自有车辆条件前提下允许其他车辆挂靠,但必须统一公司名称并统一管理)。

三、必须在城管部门备案。

四、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

五、有健全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与管理相匹配的专门工作人员。

六、有规范的专用停车场地,并有配套车辆冲洗设备。

附件2

张家界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执行技术标准

一、必须是在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大型自卸车。

二、运营手续齐全。

三、货箱栏板的高度不得超过原车型规定的200mm(加装全密闭设施后货箱高度不得超过原高度100mm,宽度不得超过原车型规定100mm)。

四、货箱栏板应为一个整体,不得以焊接、拼装、插销等任意方式增高栏板高度,货箱栏板四周不得留有可增高栏板的空间。

五、车身表明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核载量数字和放大牌照号,要按规定字体、颜色喷印;喷印举报电话式样。

六、车箱左侧、右侧、尾部三面的下边沿设置警示标志带,带宽30厘米,警示标志带为黄色(黄色车警示标志带为红色)。

七、车辆除开交强险以外,必须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以上,具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