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永定城区建成区外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权的建议
来源:作者:2015-02-19
总编号:052 | 类 别:其它 | 分类号:072 |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
建议标题 | 关于下放永定城区建成区外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权的建议 | |||||
代表姓名 | 徐智晖 等 6 名 | 代 表 团 | 永定区代表团 | |||
代表证号 | 069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
近几年来,永定区不断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以城市管理攻坚为突破口,强势推进控违拆违、环境卫生、烟花爆竹禁放等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城郊乡镇、城市主干道及旅游干线的城市管理工作却比较滞后,特别是户外广告、渣土运输等工作,存在市里没有监管到位,永定区想管而没有权利,这些地方的户外广告、渣土运输等工作出现监管盲区,目前永定区在两区两县城市管理方面也是唯一一个没有行政审批权的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实现“责、权、利”相配套,根据湘政函〔2007〕40号和湘政函〔2014〕54号,以及张政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特请求市人民政府将永定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及周边乡镇的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渣土处置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给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利于更好地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努力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 | ||||||
建议日期 | 2014-12-29 | |||||
审查意见 | ||||||
办理单位 | 主办 | 市编办 | ||||
协办 |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 |||||
附议人 | ||||||
姓名 | 代表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1 | 许玲莉 | 020 | ||||
2 | 余卫东 | 034 | ||||
3 | 黄兴吉 | 072 | ||||
4 | 龚志华 | 073 | ||||
5 | 李 彬 | 024 | ||||
联系人 | ||||||
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